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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全國交通安全週宣導:「路口慢看停行人優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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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全國交通安全週宣導:「路口慢看停行人優先行」

配合109年全國「交通安全週」宣導,主題為「路口停讓行人」,有關車輛路口停讓之相關訊息說明如下:
(以下資訊摘自交通安全入口網:綱址連結:https://168.motc.gov.tw/theme/news/post/1906121101620)

壹、車輛路口停讓
「紅燈停,綠燈行」是世界共通的交通語言,駕駛人開車上路應依照號誌指示行駛,而當路口有執行勤務之警察或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時,則以其指揮為優先,但如果遇到路口沒有號誌指示,也沒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的時候,應該如何正確停讓並穿越路口呢?則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貳、人車路口停讓
「禮讓行人」雖然是最基本的駕駛觀念,但經內政部警政署分析人與車在路口肇事之原因,卻有8成是因為車輛不禮讓行人導致事故發生,故有關車輛與行人間停讓準則說明如下:
由於行人在道路上是相對較弱勢的用路人,其通行安全應予較高的保障與維護,因此法令保障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有絕對的優先權,是故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規定: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不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由上述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可知:
一、車輛行駛接近行人穿越道前,雖然道路上沒有設置行車管制號誌,但車輛仍應該減慢速度通過。
二、交岔路口不管有無劃設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正在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或號誌指示,車輛都須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

換句話說只要車輛行駛接近行人穿越道,都應特別提高注意力並放慢車速行駛,以備能隨時煞停禮讓行人,且無論路口有無劃設行人穿越道、有無設置行車管制號誌,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只要遇到行人正在穿越道路時,車輛都應該暫停在行人穿越道前禮讓行人通過,並於行人通過後,保持一定安全距離後再行駛。
在世界各先進國家中,尊重與禮讓行人是一種習慣,在台灣我們亦應建立此一「駕駛人對行人展現友善的禮讓行為,是修養與高水準的表現」觀念,除推行駕駛人「行車有禮,禮讓行人」之正確停讓觀念,並落實於於日常生活外,行人也應該養成安全過馬路的交通禮儀與習慣(例如:行人過馬路前舉起手打招呼,並儘可能與駕駛人眼神相視,以提醒駕駛人停車禮讓),並於等候通過行人穿越道時在距離人行道邊緣約三步處停等即可,後退一步讓出道路空間給往來車輛,以避免與道路上通行車輛產生衝突,或是因為大型車輛(尤其是公車、貨櫃車、聯結車、砂石車等)轉彎產生的內輪差,與駕駛視界死角問題,而遭車輛後輪區域碰撞碾壓。法令已明訂路權優先順序供用路人遵行,惟有駕駛人與行人均抱持互相尊重、彼此禮讓的正確停讓觀念,才是交通更安全順暢的最佳法則。

以上資料來自交通部168交通安全入口網,歡迎本校師生運用,教師亦可至該網下載相關資料將各交通安全宣導主題納入授課內容。網址連結:https://168.mot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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