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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會議公告

有關114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保險費繳納程序與補助金額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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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之保險費依本條例第10條第12項規定,由要保單位主管機關補助三分之一,每年分2次繳交。

應繳金額及政府補助金額如下:

()1學期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應繳納保費233元、政 府補助117元。

 ()2學期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應繳納保費233元、政 府補助117元。 

本保險保險期間自11481日上午0時起至115731 午夜12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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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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