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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蘭潭國民小學108學年度第10-12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一、教師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三、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四、公立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貳、甄選名額:除錄取名額外,備取數名,遇缺依序遞補。本校並得視學校需求及人員專長經驗安排同類別錄取人員佔缺性質。
甄選類別 |
名額 |
缺額性質 |
聘 期 |
備註 |
代理教師(英語類) |
1 |
公假缺 |
自109年2月11日起至109年7月6日止(或依實際報到任職起迄日期) |
1.代理原因消滅時,無條件終止聘約。 2.須協助行政工作。 3.擇優錄取並備取若干名。 |
*代理教師缺額最終依市府核定員額,如有增減,配合調整出缺情形聘用。
參、簡章及報名表件:
自109年1月31日至109年2月10日止,逕至本校網站(網址http://www.ltes.cy.edu.tw/)本校首頁/各類公告、嘉義市政府教育處網站(網址http://www.cy.edu.tw)、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頁(網址http://tsn.moe.edu.tw/)公告,請自行下載。(不另行販售)。
肆、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身心健康、品德操守良好者。但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 灣地區者,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須在台灣地區設籍 10年以上。
(二)無教師法第14條各款規定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及第33條之情事者。
(三)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應依教育部「國外學歷查證認定作業要點」內容規定,備妥 經駐外單位認證完整文件始得報名。
二、資格條件:
(一)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可報考第 1次、第2次、第3次招考】。
(二)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可報考第2次、第3次招考】。
(三)大學以上畢業者。【可報考第3次招考】。
三、報考英語類之教師除上述基本與資格條件外,另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檢具相關
證明):
(一)具國民小學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者。
(二)通過教育部「國民小學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覈測驗」者。
(三)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含未分組之外語文系,經畢業之大學開具主修英文之證明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修畢各大學專為國民小學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20 學分班者。
(四)通過相當於CEF 架構之B2(高階級)程度測驗。
伍、報名日期(逾時恕不受理,如缺額補滿時,將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於榜示時一併公告):
一、【第1次招考】:報名日期為109年2月5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1時止,報名資格除符合基本條件外,尚須符合上述肆、二(一)。
二、【第2次招考】:報名日期為109年2月7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1時止,報名資格除符合基本條件外,尚須符合上述肆、二(一)或(二)。
三、【第3次招考】:報名日期為109 年2月10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1時止,報名資格除符合基本條件外,尚須符合上述肆、二(一)或(二)或(三)。
陸、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 (嘉義市小雅路419號) 。
柒、報名方式:親自報名或委託他人報名(應附委託書及雙方當事人身分證正本)為限,通訊報名概不受理。
捌、報名手續:
一、繳驗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合格教師證書、服務證明書,正本證件驗畢發還(以上繳交A4影本各乙份,裝訂成冊,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加蓋報考人私章留本校存查)。
二、請攜帶印章,切結一經正式錄取後,必須依報到日期報到,逾時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三、繳交最近3個月內拍攝之同式2吋半身正面相片2張。
四、本次甄試免收報名費。
五、錄取後如發現所附證件為偽造、變造者,一律予以解聘。
玖、甄選日期:
一、【第1次招考】:109年2月5日(星期三)下午1時30分起,請提前10分鐘報到。
二、【第2次招考】:109年2月7日(星期五)下午1時30分起,請提前10分鐘報到。
三、【第3次招考】:109 年2月10日(星期一)下午1時30分起,請提前10分鐘報到。
拾、甄選地點:本校達觀樓及當日所排定之甄選教室(13:20前請先至教務處報到)。
拾壹、甄選方式:
一、【第1次招考】:109年2月6日(星期四)上午8時至9時。
【第2次招考】:109年 2 月10 日(星期一)上午8時至9時。
【第3次招考】:109 年2 月11 日(星期二)上午8時至9時。
二、成績複查憑准考證及身分證親自以書面向本校教務處提出申請,複查以一次為限,複查
費新台幣100元整,逾期不受理,本校於接獲申請後隨即查核,並以書面告知複查結果。
拾伍、報到日期:
一、錄取教師請於榜示隔日上午11時30分前向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由備取人員遞補。
二、備取人員,如接獲通知遞補時,應於通知之次一日上午10時前到校報到,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拾陸、注意事項:
一、報到10日內,應繳交一個月內公立醫院或全民健保特約醫院體格檢查表(含胸部X光透視檢查),體檢不合格者取消應聘資格。
三、甄選錄取人員於辦理報到後,非經本校同意不得再至他校應聘。在本校任課後因故未能繼續擔任教學者,應於一個月前提出辭呈,遺缺由備取人員遞補。
四、備取人員成績達80分者,列入該類科備取候用代理教師名冊,嗣後本校代理教師出缺時,得由候用名冊內依序遞補聘用之,候用期限至109年4月30日止。
五、考生如為身心障礙人員或因其他行動不便等因素,需由主辦單位提供特別協助者,請於報名時提出。
六、錄取人員報到後,經學校查知有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或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取消錄取資格,已聘任者應予解聘。
七、本校將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及查閱辦法規定,針對本次參與甄選人員之資料進行查閱,以避免性侵害犯罪加害人進入校園,錄取人員經查有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爰請於報名時,簽名同意本校進行資料查閱,本校將對所查閱之資料予以保密。
八、代理教師應遵守本校之聘約規定,相關敘薪、差勤、福利、保險、獎懲等各項權利義務事項,均依各級主管機關之法令規定。
九、進用後如發現有證件不實、不合規定或不適任教學工作者,經提報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應無條件解除聘約。
拾柒、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時,悉公佈於本校網站及公佈欄。
拾捌、申訴專線:(05)2763492轉15(嘉義市蘭潭國民小學人事室)
拾玖、本甄選簡章係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通過後上網公告實施,修正亦同。
貳拾、如有未盡事宜在不牴觸有關規定原則下,得經本校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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