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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蘭潭國民小學110學年度第10-12次代理(代課)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一、教師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四、公立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貳、甄選名額:除錄取名額外,備取數名,遇缺依序遞補。本校並得依甄選成績高低排序決定同類別錄取人員佔缺性質(先實缺、留職停薪缺、後編制外合理員額)。
甄選類別 |
名額 |
缺額性質 |
聘 期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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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教師(閩南語類) |
1 |
公假缺(訪問教師缺) |
自111年2月7日(或實際到職)起至111年7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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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課教師 (自然類) |
1 |
鐘點支給(每節320元) |
自111年2月11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 |
1.授課領域:自然類,授課節數6節。 2.上述授課節數得依實際排課需求酌予調整。 3.具國小自然團隊指導經驗者尤佳。 |
*代理教師缺額最終依市府核定員額,如有增減,配合調整出缺情形聘用。
參、簡章及報名表件:
自111年1月19日至111年1月25日止,逕至本校網站(網址https://school.cy.edu.tw/nss/s/ltesweb/index )本校首頁/最新公告/、嘉義市政府教育處網站(網址http://www.cy.edu.tw)、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頁(網址http://tsn.moe.edu.tw/)公告,請自行下載。(不另行販售)。
肆、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身心健康、品德操守良好者。但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 灣地區者,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須在台灣地區設籍 10年以上。
(二)無教師法第14條至第16條各款規定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及第33條之
情事者。
(三)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應依教育部「國外學歷查證認定作業要點」內容規定,備妥 經駐外單位認證完整文件始得報名。
二、資格條件:採一次公告分次甄選方式辦理,各階段甄選資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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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類科 |
資 格 條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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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南語類 自然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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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學以上畢業者。【可報考第3次甄選】。 |
三、專長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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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類科 |
相關系所組及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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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南語類 |
參加教育部辦理之閩南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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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具有報名資格條件之一,同時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 1.畢業於自然科學相關科、系、所(組)。 2.取得自然科學相關輔系資格。 3.具國民小學加註自然專長教師證書。 4.具國民小學教師自然領域學科知能評量精熟級證書。 5.具國民小學自然領域教學經驗並檢附相關證明者。 |
伍、報名日期(逾時恕不受理,如缺額補滿時,將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於榜示時一併公告):
一、【第1次招考】:報名日期為111年1月25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1時止,報名資格除符合基本條件外,尚須符合上述肆、二(一)。
二、【第2次招考】:報名日期為111年1月26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1時止,報名資格除符合基本條件外,尚須符合上述肆、二(一)或(二)。
三、【第3次招考】:報名日期為111年1月27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1時止,報名資格除符合基本條件外,尚須符合上述肆、二(一)或(二)或(三)。
陸、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 (嘉義市小雅路419號) 。
柒、報名方式:親自報名或委託他人報名(應附委託書及雙方當事人身分證正本)為限,通訊報名概不受理。
捌、報名手續:
一、填寫報名表,繳交最近兩吋彩色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一式二張。
二、繳驗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無則免付)、學經歷證件及其他相
關證明文件。(正本驗訖即時發還;各證件請自行以A4 影印一份並加註「與正本相符」
字樣、加蓋報考人私章或簽名留本校存查)
三、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應繳交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正本、譯本、內政部入出國
及移民署核發之修業期間入出境日期紀錄證明文件各乙份。
四、請攜帶印章或簽名,切結經正式錄取後,必須依報到日期報到,逾時取消錄取資格不
得異議;另錄取後如發現所附證件為偽造、變造者,一律予以解聘。
五、發給准考證。
玖、甄選日期:
一、【第1次招考】:111年1月25日(星期二)下午1時30分起,請提前10分鐘報到。
二、【第2次招考】:111年1月26日(星期三)下午1時30分起,請提前10分鐘報到。
三、【第3次招考】:111年1月27日(星期四)下午1時30分起,請提前10分鐘報到。拾、甄選地點:本校達觀樓及當日所排定之甄選教室(依建議時間辦理報到)。
拾壹、甄選方式:
一、口試40﹪:(每人5-10分鐘)
內容含儀態及表達能力、基本學術素養、專長表現、指導學生成果、相關經歷及其他。
二、試教:60%:每人1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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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類科 |
類型 |
試教範圍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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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南語類 |
試教 |
自編天文相關主題。 |
請自備教案(簡案)ㄧ式3份,教具及教材自備,單元自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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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類(代課教師) |
試教 |
康軒版(三年級)自然。 |
請自備教案(簡案)ㄧ式3份,教具及教材自備,單元自訂。 |
拾貳、甄選錄取方式:
一、最低錄取標準80分,未達80分者則不予錄取。
二、依甄選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錄取人員經提交本校教評會審查通過後,報請校長聘任。
拾参、榜示日期及方式:於甄選當日下午8時前公告於本校公佈欄及網頁、嘉義市政府教育處網站(有爭議時,正式錄取公告均以本校公佈欄公佈為準),應試者可於上班時間用電話查詢,不另行寄發成績單。
拾肆、成績複查:
一、【第1次招考】:111年1月26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1時。
【第2次招考】:111年1月27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1時。
【第3次招考】:111年1月28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1時。
二、成績複查憑准考證及身分證親自以書面向本校教務處提出申請,複查以一次為限,複查
費新台幣100元整,逾期不受理,本校於接獲申請後隨即查核,並以書面告知複查結果。
拾伍、報到日期:
一、錄取教師請於榜示隔日上午11時30分前向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由備取人員遞補。
二、備取人員,如接獲通知遞補時,應於通知之次一日上午10時前到校報到,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拾陸、注意事項:
一、報到10日內,應繳交一個月內公立醫院或全民健保特約醫院體格檢查表(含胸部X光透視檢查),體檢不合格者取消應聘資格。
四、備取人員成績達80分者,列入該類科備取候用代理(代課)教師名冊,嗣後本校代理(代課)教師出缺時,得由候用名冊內依序遞補聘用之,候用期限至111年4月30日止。
五、考生如為身心障礙人員或因其他行動不便等因素,需由主辦單位提供特別協助者,請於報名時提出。
六、錄取人員報到後,經學校查知有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或教師法第14條至第16條情事之一者,取消錄取資格,已聘任者應予解聘。
七、本校將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及查閱辦法規定,針對本次參與甄選人員之資料進行查閱,以避免性侵害犯罪加害人進入校園,錄取人員經查有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爰請於報名時,簽名同意本校進行資料查閱,本校將對所查閱之資料予以保密。
八、代理(代課)教師應恪遵教師相關法令規定,所涉敘薪、差勤、福利、保險、獎懲等各項權利義務事項,均依各級主管機關之法令規定。
九、授課鐘點費依教育部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支給,並以實際授課節數核發鐘點費(現行每節320元),不保障最低授課節數並由本校依實際排課需求,編排授課領域及調整授課節數,但相關經費不敷支用或停止補助時,該教師應即無條件停聘,不得有異議。
十、進用後如發現有證件不實、不合規定或不適任教學工作、無法配合學校排課授課者,經提報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應無條件解除聘約。
拾柒、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時,悉公佈於本校網站及公佈欄。
拾捌、申訴專線:(05)2763492轉15(嘉義市蘭潭國民小學人事室)
拾玖、本甄選簡章係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通過後上網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貳拾、如有未盡事宜在不牴觸有關規定原則下,得經本校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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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2-01-19|
{{ $t('FEZ005') }} 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