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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訊息

嘉義市蘭潭國民小學110學年度第10-12次代理(代課)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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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蘭潭國民小學110學年度第10-12次代理(代課)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一、教師法及其施行細則。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高級中等以下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四、公立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貳、甄選名額:除錄取名額外,備取數名,遇缺依序遞補。本校並得依甄選成績高低排序決定同類別錄取人員佔缺性質(先實缺、留職停薪缺、後編制外合理員額)。

甄選類別

名額

缺額

性質

   

備註

代理教師(閩南語類)

1

公假缺

(訪問教師缺)

自111年2月7日

(或實際到職)起至111年7月31日止

  1. 具天文教育活動指導經驗尤佳。
  2. 教學訪問教師回任,聘任原因消滅時應無條件解聘。
  3. 缺額性質依市府核定調整。

代課教師

(自然類)

1

鐘點支給

(每節320)

自111年2月11日起

至111年6月30日止

1.授課領域:自然類,授課節數6節。

2.上述授課節數得依實際排課需求酌予調整。

3.具國小自然團隊指導經驗者尤佳。

     *代理教師缺額最終依市府核定員額,如有增減,配合調整出缺情形聘用。

    

參、簡章及報名表件:
111119日至111125日止,逕至本校網站(網址https://school.cy.edu.tw/nss/s/ltesweb/index 本校首頁/最新公告/、嘉義市政府教育處網站(網址http://www.cy.edu.tw)、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頁(網址http://tsn.moe.edu.tw/)公告,請自行下載。(不另行販售)。

 

肆、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身心健康、品德操守良好者。但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      灣地區者,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須在台灣地區設籍      10年以上。

(二)無教師法第14條至第16條各款規定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及第33條之

      情事者。

(三)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應依教育部「國外學歷查證認定作業要點」內容規定,備妥      經駐外單位認證完整文件始得報名。

二、資格條件:採一次公告分次甄選方式辦理,各階段甄選資格如下:

 

甄選類科

        

閩南語類

自然類

 

  1. 除報考特教身心障礙類教師應具備國小身心障礙類合格教師證書外,報考其他類別者應具備國小一般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且尚在有效期限者。(若持8281日已前核發之教師證,須檢附曾於8281日至92731日期間任教之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可報考第1次、第2次、第3次甄選】
  2. 參加高級中等以下學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格並具有本次甄選資格,並能檢附檢定考試及格成績通知單、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及切結書(附件1)者。【可報考第1次、第2次、第3次甄選】
  3.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可報考第2次、第3次甄選】。

4.大學以上畢業者。【可報考第3次甄選】。

 

三、專長條件:

 

甄選類科

相關系所組及資格

閩南語類

參加教育部辦理之閩南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

自然類

除具有報名資格條件之一,同時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

1.畢業於自然科學相關科、系、所()

2.取得自然科學相關輔系資格。

3.具國民小學加註自然專長教師證書。

4.具國民小學教師自然領域學科知能評量精熟級證書。

5.具國民小學自然領域教學經驗並檢附相關證明者。

 

伍、報名日期(逾時恕不受理,如缺額補滿時,將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於榜示時一併公告):

    一、【第1次招考】:報名日期為111125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1時止,報名資格除符合基本條件外,尚須符合上述、二(一)。

    二、【第2次招考】:報名日期為111126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1時止報名資格除符合基本條件外,尚須符合上述、二(一)或(二)。

    三、【第3次招考】:報名日期為111127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1時止報名資格除符合基本條件外,尚須符合上述、二(一)或(二)或(三)。

 

陸、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 (嘉義市小雅路419)

柒、報名方式:親自報名或委託他人報名(應附委託書及雙方當事人身分證正本)為限,通訊報名概不受理。

 

、報名手續:

    一、填寫報名表,繳交最近兩吋彩色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一式二張。

    二、繳驗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無則免付)、學經歷證件及其他相

關證明文件。(正本驗訖即時發還;各證件請自行以A4 影印一份並加註「與正本相符」

字樣、加蓋報考人私章或簽名留本校存查)

三、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應繳交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正本、譯本、內政部入出國

及移民署核發之修業期間入出境日期紀錄證明文件各乙份。

四、請攜帶印章或簽名,切結經正式錄取後,必須依報到日期報到,逾時取消錄取資格不

    得異議;另錄取後如發現所附證件為偽造、變造者,一律予以解聘。

五、發給准考證。

 

、甄選日期:

    一、1次招考111125日(星期二)130分起,請提前10分鐘報到

    二、2次招考111126日(星期三)130分起,請提前10分鐘報到

    三、3次招考111127日(星期四)130分起,請提前10分鐘報到。拾、甄選地點:本校達觀樓及當日所排定之甄選教室(依建議時間辦理報到)

拾壹、甄選方式:

一、口試40﹪:(每人5-10分鐘)

內容含儀態及表達能力、基本學術素養、專長表現、指導學生成果、相關經歷及其他

    二、試教:60%:每人10分鐘

        

甄選類科

類型

試教範圍

備註

閩南語類

試教

自編天文相關主題。

請自備教案(簡案)ㄧ式3份,教具及教材自備,單元自訂。

自然類(代課教師)

試教

康軒版(三年級)自然。

請自備教案(簡案)ㄧ式3份,教具及教材自備,單元自訂。

                

拾貳、甄選錄取方式:

    一、最低錄取標準80分,未達80分者則不予錄取。

    二、依甄選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錄取人員經提交本校教評會審查通過後,報請校長聘任。

 

拾参、榜示日期及方式:於甄選當日下午8時前公告於本校公佈欄及網頁、嘉義市政府教育處網站(有爭議時,正式錄取公告均以本校公佈欄公佈為準),應試者可於上班時間用電話查詢,不另行寄發成績單

拾肆、成績複查:

   一、1次招考111126日(星期9時至11時。

       2次招考111127日(星期9時至11時。

       3次招考111128日(星期9時至11時。

   二、成績複查憑准考證及身分證親自以書面向本校教務處提出申請,複查以一次為限,複查

       費新台幣100元整,逾期不受理,本校於接獲申請後隨即查核,並以書面告知複查結果。

 

拾伍、報到日期:

一、錄取教師請於榜示隔日上午1130分前向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由備取人員遞補。

二、備取人員,如接獲通知遞補時,應於通知之次一日上午10時前到校報到,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拾陸、注意事項:

一、報到10日內,應繳交一個月內公立醫院或全民健保特約醫院體格檢查表(含胸部X光透視檢查),體檢不合格者取消應聘資格。

    二、甄試錄取之代理(代課)教師,依所佔缺額自實際到職日起薪。聘期原則如下:

        1.實缺及編制外合理員額: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1731日止。(或依市府核定聘期)

        2.留職停薪缺和訪問教師公假缺: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1731日止。唯若教師回

          任,聘任原因消滅時應無條件解聘。

        3.代課教師:111211起至111630日止。

    三、甄選錄取人員於辦理報到後,非經本校同意不得再至他校應聘。在本校任課後因故未能繼續擔任教學者,應於一個月前提出辭呈,遺缺由備取人員遞補。

四、備取人員成績達80分者,列入該類科備取候用代理(代課)教師名冊,嗣後本校代理(代課)教師出缺時,得由候用名冊內依序遞補聘用之,候用期限至111430日止。

五、考生如為身心障礙人員或因其他行動不便等因素,需由主辦單位提供特別協助者,請於報名時提出。

六、錄取人員報到後,經學校查知有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或教師法第14條至第16條情事之一者,取消錄取資格,已聘任者應予解聘。

七、本校將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及查閱辦法規定,針對本次參與甄選人員之資料進行查閱,以避免性侵害犯罪加害人進入校園,錄取人員經查有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爰請於報名時,簽名同意本校進行資料查閱,本校將對所查閱之資料予以保密。

八、代理(代課)教師應恪遵教師相關法令規定,所涉敘薪、差勤、福利、保險、獎懲等各項權利義務事項,均依各級主管機關之法令規定。

九、授課鐘點費依教育部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支給,並以實際授課節數核發鐘點費(現行每節320元),不保障最低授課節數並由本校依實際排課需求,編排授課領域及調整授課節數,但相關經費不敷支用或停止補助時,該教師應即無條件停聘,不得有異議。

十、進用後如發現有證件不實、不合規定或不適任教學工作、無法配合學校排課授課者,經提報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應無條件解除聘約。

拾柒、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時,悉公佈於本校網站及公佈欄。

拾捌、申訴專線:(05276349215(嘉義市蘭潭國民小學人事室)

、本甄選簡章係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通過後上網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貳拾、如有未盡事宜在不牴觸有關規定原則下,得經本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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