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蘭潭國小人事主任
{{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人事總處112年2月20日總處培字第1123024431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為落實釋字第785號解釋保障公務員健康權之旨,行政院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第3項及第6項授權規定,已於111年12月21日訂定發布旨揭服勤辦法,以規範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延長辦公時數上限之例外規定及輪班輪休人員勤休相關事項。
三、鑑於勤休新制甫上路,請各單位(機關)加強宣導服勤辦法相關規定,並務實檢視所屬人員加班之合理性及必要性,透過檢討非必要勤務、業務流程簡化、資訊化或委外化等方式,於維持行政效率及服務品質之前提下,逐步降低公務員加班時數,維護同仁健康權。
四、旨揭Q&A已上載於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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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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