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蘭潭國小人事主任
{{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3月17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20035267號函辦理。
二、該署為辦理旨揭業務,規劃於112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科學教育、實驗教育或私立學校輔導管理相關業務。
(五)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貴校併同考量校務運作需求再行薦送,若有意薦送者,請貴校於112年4月7日(星期五)以前填妥簡歷表報府。
四、檢附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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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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