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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義市蘭潭國小

人事訊息

內政部函知「國宅貸款、89年度(含)以前辦理之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94年度(含)以前辦理之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及勞工住宅貸款」,自112年3月29日起利率調整如說明,請查照。

{{ $t('FEZ001') }} 蘭潭國小人事主任

{{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內政部112年3月31日內授營財字第1120804797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影本1份。
二、依據「國民住宅貸款辦法」第4條規定,國宅貸款基金提供部分及銀行融資部分之利率,係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額度未達新臺幣500萬元機動利率(以下稱基準利率)加0.042%及加0.875%計算機動調整,該基準利率111年3月23日調升0.25%,政府為減輕民眾利息負擔,內政部營建署於111年4月14日以營署財字第1111071708號函示,調整借款人負擔利率僅調升0.125%,並追溯自111年3月23日起適用,期間至下次調整定期儲金機動利率之日為止,公教貸款、國軍官兵貸款及勞工住宅貸款利率均比照辦理。前揭減碼措施,為減輕民眾貸款利息負擔,持續補貼至113年底。
三、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自112年3月29日起由年息1.47%調整為年息1.595%,旨揭貸款利率調整如下:

(一)國宅貸款利率:基金提供部分1.512%、銀行融資部分2.345%。
(二)公教貸款、國軍官兵貸款及勞工住宅貸款利率,比照國宅貸款基金提供部分:1.512%。
四、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未貼補差額利息部分之利率由2.245%調整為2.37%(即1.595%-0.12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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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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