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蘭潭國小人事主任
{{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4月28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20056699號函辦理。
二、該署為辦理學前教育組相關業務,擬於112學年度商借公立學校教師至該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112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該署臺北辦公室(工作地點: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97號,近捷運中正紀念堂站3號出口)
(四)辦理業務:學前教育行政、課程教學、學前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五)其餘事項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貴校併同考量校務運作需求再行薦送;若有意薦送者請貴校於111年5月11日(星期四)以前填妥簡歷表報府。
四、檢附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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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5-03|
{{ $t('FEZ005') }} 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