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蘭潭國小人事主任
{{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2年5月31日公地保字第112116005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為協助各機關正確辦理保障業務,避免人事管理作業疏失,該會循例彙整分析111年保障事件中較為常見之撤銷原因,籲請各機關確實檢視相關辦理程序,避免重複發生類似之違法或不當情形,俾落實依法行政,保障公務人員權益,並提升專業之服務品質。
三、為增加當事人參與程序之機會,建請各機關作成人事行政處分、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前,依相關法規(令)之規定,儘量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以符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於作成行政處分、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時,應確實釐清事實,作成合法妥適之行政決定,並請敘明相關理由,以疏減訟源。行政院前以111年11月21日院授人培字第1113029493號函知各機關,請各機關辦理違失人員懲處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併請參酌。
四、為因應電子化服務之趨勢,建置保障事件線上申辦平臺,於該會全球資訊網右側設置「公務人員保障事件線上申辦平臺」專區,期減少保障事件當事人及機關(構)郵寄或親送保障事件書類之時間、費用及人力成本,並使當事人或機關(構)得即時接收有關保障事件程序之重要通知事項,以提升行政服務品質及效能,並達到節能減碳之目標。登錄網址(https://www.csptc.gov.tw/)可下載平台操作手冊外,該會全球資訊網「公務人員保障事件線上申辦平臺」專區(網址:https://web13.csptc.gov.tw/webFrontPTC/Login.aspx),亦有當事人端動態操作教學影片,請協助加強宣導下載參用。
五、各機關對於辦理保障業務績優之人員,得酌予獎勵,俾提振同仁服務士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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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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