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蘭潭國小人事主任
{{ $t('FEZ002') }} 市立蘭潭國小|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16日臺教師(三)字第1132601078A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教師適用勞動三法後,教師工會陸續成立並可能與雇主進行協商,爰該部於106年9月1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060112116號函修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教師工會團體協約協商訴求之SOP作業流程圖及因應作為」;該部續於112年8月15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122603290A號函送檢核表,為使團體協約之協商程序順利進行,請貴校協助宣導前揭SOP作業流程、因應作為及檢核表並據以憑辦。
三、為充分傳達學校與教師工會進行團體協約協商之相關資訊,增進對於團體協約協商法令之認識與理解,該部前於107-108年委請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編撰旨揭案例手冊共2份,電子檔已置於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網站(網址:https://depart.moe.edu.tw/ED2600/Default.aspx)之「教師工會及團體協約」項下,請善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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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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