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蘭潭國小人事主任
{{ $t('FEZ002') }} 市立蘭潭國小|
一、依據該署113年5月2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1370號函辦理。
二、該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3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電腦文書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該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新住民子女教育相關業務。
(五)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貴校併同考量校務運作需求再行薦送;若有意薦送者請貴校於113年6月4日(星期二)前填妥簡歷表報送本府。
四、檢附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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