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嘉義市蘭潭國小

人事訊息

【重要權益通知】 教師(含具有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如有曾以偏遠地區代理教師年資抵免修習教育實習年資或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年資者,請填寫年資審核表並檢附證明資料於114年12月1日前洽人事室辦理改敘事宜。

{{ $t('FEZ001') }} 蘭潭國小人事主任

{{ $t('FEZ002') }} 市立蘭潭國小|

【重要權益通知】
教師(含具有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如有曾以偏遠地區代理教師年資抵免修習教育實習年資或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年資者,請填寫年資審核表並檢附證明資料於114年12月1日前洽人事室辦理改敘事宜

最新函釋參考如下:
一、教育部114年5月14日令釋發布時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職前有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年資,應於教育部114年9月22日函下達後3個月內依該令釋申請辦理改敘,並溯自114年5月14日生效;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

二、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嗣後擔任公立中小學教師時,其代理教師年資經依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如符合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1項等相關規定,得採計提敘薪級。請於114年9月24日起3個月內申請改敘,並自114年9月24日起生效;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10-02|

{{ $t('FEZ005') }}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