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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彙整

嘉義市蘭潭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09學年度第1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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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蘭潭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09學年度第1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壹、依據:

  一、教師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三、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其施行細則。

  四、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五、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六、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貳、甄選教師名額幼兒園代理教師:正取1名(實缺),備取數名。

參、簡章公告:自109年8月19日起至109年8月28日止於本校網頁(網址:https://school.cy.edu.tw/nss/s/ltesweb/index)、嘉義市政府教育處網頁(http://www.cy.edu.tw/)及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網址:http://tsn.moe.edu.tw/公告,自行下載(不另行販售)。

肆、報名甄選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身心健康、品德操守良好者。但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須在台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無教師法第14條各款規定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或第33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3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條等情事者。

(三)男性應於109年7月31日前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應出具完整資料)。

二、報名資格:

(一)除前項基本條件外,應具備幼兒 (稚)園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限內。

1.依民國84年11月16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取得合格幼教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限者。

2.依民國92年7月31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取得合格幼教教師證書者。

3.依民國94年12月28日「師資培育法修正條文」頒布後取得合格幼教教師證書者。

(二)如具正式教師資格但尚未取得教師證書且以切結書方式報考者,於聘任後未能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兒)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辦理教師登記檢定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則原聘任無效。(附件五)

伍、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109年8月28日(星期五)上午9:00至11:00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上網下載報名表(如附件一)後,一律採現場報名及證件審查,委託報名者應附委託書(如附件二)及雙方當事人身分證正本。

三、報名地點及諮詢電話:

1.嘉義市蘭潭國民小學人事室(嘉義市小雅路419號)

  報名諮詢電話:(05)2763492分機26或15。

2.本次甄選簡章,採公告招考方式辦理。請自行參看本校網站(網址:https://school.cy.edu.tw/nss/s/ltesweb/index)、本市教育處網頁(http://www.cy.edu.tw/)及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網址:http://tsn.moe.edu.tw/)公告。

四、繳費方式:免收報名費。

五、報名程序:

(一)填寫報名表(詳填各欄,貼上最近六個月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2張)。

(二)請攜帶下列各項證件正本、影本(依序排列裝訂)各1份,正本驗畢當場發還:

1、國民身分證。

2、學經歷證件,如: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學分證明書。持外國學歷證件需經教育部驗證認可,否則不予承認其效力。

3、幼兒(稚)園合格教師證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三)需繳交資料:

1、報名表。

2、前述各項證件影本。

3、委託書(視身分需要繳交)。

※繳驗之證件,若有不實者,除取消資格外,如涉及刑責,自行負責。

(四)注意事項:

1.證件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報考人私章;證件不齊(不接受補件,請先行備齊相關證件資料,並不得於審查證件時,以切結書方式要求事後補送證明文件)、未附正本之影印本及通訊審查資料均不受理。

2.相關證件與國民身分證上所載姓名、出生年月日有不符者,不得報考;出生地未註明或註明為大陸地區及更名者,應另檢附最近1個月內之個人現戶戶籍謄本正本1份。

3.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應繳交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正本、譯本、內政部入出國

  及移民署核發之修業期間入出境日期紀錄證明文件各1份。

陸、甄選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甄選日期:

       1.第1次甄選:109年8月28日(星期五)下午13:30開始

二、甄選地點:本校幼兒園教室〈嘉義市小雅路419號(報考人員應於當日下午13時20分前持甄試證(附件三)先至人事室報到完畢)。

三、甄選方式:試教、口試2項合計給分,總分100分。

試教

口試

錄取標準

配分

比例

試教

時間

配分

比例

口試

時間

1.總成績採計試教及口試成績之總和,依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

2.如分數相同者,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3.總成績未達80分不予錄取。

60

每人

10分鐘

40

每人

5-10分鐘

主題自訂,請提供 3 份教案(簡案)供評審委員參考。

口試時請送個人檔案乙份(內含個人相關 學 經歷、專長,曾指導 幼兒 成果等)。

四、甄選錄取方式:

     (一)最低錄取標準80分,未達80分者則不予錄取。

     (二)依甄選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五、榜示日期及方式:於甄選當日下午8時前公告於本校網頁(網址https://school.cy.edu.tw/nss/s/ltesweb/index)及本市教育處網頁(http://www.cy.edu.tw/)(有爭議時,正式錄取公告均以本校電子公布欄公布為準),應試者可於上班時間用電話查詢,不另行寄發成績單。

六、成績複查:請持身分證明文件、甄試證、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足郵票35元)及書面申請書(如附件四)於甄選日隔日(上班日)上午9時至10時,親自向本校人事室提出申請,複查成績以複查口試及試教總成績等2項之評審分數及統計分數為限,不得申請重新核評及要求影印,亦不得複查評核標準。複查結果於3日內以限時掛號信方式寄出。

七、錄取報到:甄選錄取之代理教師,應於109年8月31日上午10時前向本校人事室辦理報

,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並由備取人員遞補。

柒、聘任:錄取人員經提交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報請校長聘任。聘期: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代理期間如代理原因消滅,則停止聘用。(若與相關規定抵觸時,依市府核定聘期為準)

捌、備取人員,如接獲通知遞補時,應於通知之次一上班日上午10時前到本校報到,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玖、注意事項及補充規定:

一、甄試錄取之代理教師,自實際到職日起薪。備取代理教師候用期限至109年10月31日止。

二、經甄選錄取人員,應於報到後15日(上班日)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3個月內x光透視證明),體檢不合格者取消應聘資格。

三、錄取人員應於報到後15日內,繳交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經查有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四、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27 條規定,幼兒園新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應於任職前2年內(107年7月31日),或任職後3 個月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8 小時以上,甄試錄取之代理教師應於109年11月1日前取得前開訓練證明,未能提出前開訓練證明者,已聘者應予解聘。

五、代理教師應遵守學校之聘約規定,相關敘薪、差勤、福利、保險、獎懲等各項權利義務事項,均依各級主管機關之法令規定。

六、甄選錄取人員於辦理報到後,非經本校同意不得再至他校應聘。在本校任課後因故未能繼續擔任教學者,應於一個月前提出辭呈,遺缺由備取人員遞補。

七、錄取人員報到後,經學校查知有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3條各款情事之一者或發現所附證件有偽造、變造或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已聘任者應予解聘。

八、考生如為身心障礙人員或其他行動不便等因素,需由主辦單位提供特別協助者,請於報名時提出。

九、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本甄選各項日程、地點需更改時,悉公布於本校網頁。

十、如遇空襲警報、地震或發生其他緊急事故,應遵守現場工作人員之指示,迅速疏散避難。

十一、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二、如有臨時補充事項,公布於本校公佈欄及本校網頁

拾、申訴專線:電話(05)2763492轉15(嘉義市蘭潭國民小學人事室)

拾壹、本甄選簡章係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通過後上網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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