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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彙整

嘉義市蘭潭國民小學109學年度第7~9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1份。(如附件)

{{ $t('FEZ002') }} 人事室|

嘉義市蘭潭國民小學109學年度第7~9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一、教師法及其施行細則。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高級中等以下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四、公立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貳、甄選名額:除錄取名額外,備取數名,遇缺依序遞補。本次為育嬰留職停薪缺,如代理原因消失,應無條件自動離職,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留任或補助。

甄選類別

名額

缺額性質

   

備註

代理教師(特殊教育資源班教師)

1

育嬰留職停薪缺

自110年2月1日

(或實際到職日)

至110年7月31日止

1.聘任原因消滅時應無條件解聘。

2.需協助行政工作。

參、簡章及報名表件:
1091222日至1091231日止,逕至本校網站(網址https://school.cy.edu.tw/nss/s/ltesweb/index 本校首頁/最新公告/、嘉義市政府教育處網站(網址http://www.cy.edu.tw)、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頁(網址http://tsn.moe.edu.tw/)公告,請自行下載。(不另行販售)。

 

肆、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身心健康、品德操守良好者。但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      灣地區者,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須在台灣地區設籍      10年以上。

(二)無教師法第14條至第16條各款規定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及第33條之

      情事者。

(三)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應依教育部「國外學歷查證認定作業要點」內容規定,備妥      經駐外單位認證完整文件始得報名。

二、資格條件:採一次公告分次甄選方式辦理,各階段甄選資格如下:

 

甄選類科

        

 特教身心障礙類

  1. 具備國小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教師合格證書資格者,且尚在有效期限者。(若持8281日已前核發之教師證,須檢附曾於8281日至92731日期間任教之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可報考第7次、第8次、第9次甄選】
  2.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特殊教育相關類科系所畢業,並修畢特殊教育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可報考第8次、第9次甄選】
  3.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可報考第9次甄選】。

 

 

伍、報名日期(逾時恕不受理,如缺額補滿時,將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於榜示時一併公告):

    一、【第7次招考】:報名日期為11014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1時止,報名資格除符合基本條件外,尚須符合上述、二(一)。

    二、【第8次招考】:報名日期為11017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1時止報名資格除符合基本條件外,尚須符合上述、二(一)或(二)。

    三、【第9次招考】:報名日期為11018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1時止報名資格除符合基本條件外,尚須符合上述、二(一)或(二)或(三)。

 

陸、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 (嘉義市小雅路419)

柒、報名方式:親自報名或委託他人報名(應附委託書及雙方當事人身分證正本)為限,通訊報名概不受理。

 

、報名手續:

    一、填寫報名表,繳交最近兩吋彩色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一式二張。

    二、繳驗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無則免付)、學經歷證件及其他相

關證明文件。(正本驗訖即時發還;各證件請自行以A4 影印一份並加註「與正本相符」

字樣、加蓋報考人私章或簽名留本校存查)

三、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應繳交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正本、譯本、內政部入出國

及移民署核發之修業期間入出境日期紀錄證明文件各乙份。

四、請攜帶印章或簽名,切結經正式錄取後,必須依報到日期報到,逾時取消錄取資格不

    得異議;另錄取後如發現所附證件為偽造、變造者,一律予以解聘。

五、發給准考證。

 

、甄選日期:

    一、7次招考11014日(星期130分起,請提前10分鐘報到

    二、8次招考11017日(星期130分起,請提前10分鐘報到

    三、9次招考11018日(星期130分起,請提前10分鐘報到。拾、甄選地點:本校達觀樓及當日所排定之甄選教室(13:20前請先至教務處報到)

拾壹、甄選方式:

一、口試40﹪:(每人5-10分鐘)

內容含儀態及表達能力、基本學術素養、專長表現、指導學生成果、相關經歷及其他

    二、試教:60%: (每人10-15分鐘)

        請自備教案(簡案)ㄧ式3份,教具及教材自備,單元自訂。

                    

拾貳、甄選錄取方式:

    一、最低錄取標準80分,未達80分者則不予錄取。

    二、依甄選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錄取人員經提交本校教評會審查通過後,報請校長聘任。

 

拾参、榜示日期及方式:於甄選當日下午8時前公告於本校公佈欄及網頁、嘉義市政府教育處網站(有爭議時,正式錄取公告均以本校公佈欄公佈為準),應試者可於上班時間用電話查詢,不另行寄發成績單

拾肆、成績複查:

   一、7次招考11015日(星期9時至11時。

       8次招考:11018日(星期9時至11時。

       9次招考110111日(星期9時至11時。

   二、成績複查憑准考證及身分證親自以書面向本校教務處提出申請,複查以一次為限,複查

       費新台幣100元整,逾期不受理,本校於接獲申請後隨即查核,並以書面告知複查結果。

 

拾伍、報到日期:

一、錄取教師請於榜示隔日上午1130分前向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由備取人員遞補。

二、備取人員,如接獲通知遞補時,應於通知之次一日上午10時前到校報到,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拾陸、注意事項:

一、報到10日內,應繳交一個月內公立醫院或全民健保特約醫院體格檢查表(含胸部X光透視檢查),體檢不合格者取消應聘資格。

    二、甄試錄取之代理教師,依所佔缺額自實際到職日起薪。聘期原則如下:

        育嬰留職停薪缺自11021(或實際到職日)起至110731日止。唯若聘任

        原因消滅時應無條件解聘。

    三、甄選錄取人員於辦理報到後,非經本校同意不得再至他校應聘。在本校任課後因故未能繼續擔任教學者,應於一個月前提出辭呈,遺缺由備取人員遞補。

四、備取人員成績達80分者,列入該類科備取候用代理(代課)教師名冊,嗣後本校代理(代課)教師出缺時,得由候用名冊內依序遞補聘用之,候用期限至110430日止。

五、考生如為身心障礙人員或因其他行動不便等因素,需由主辦單位提供特別協助者,請於報名時提出。

六、錄取人員報到後,經學校查知有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或教師法第14條至第16條情事之一者,取消錄取資格,已聘任者應予解聘。

七、本校將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及查閱辦法規定,針對本次參與甄選人員之資料進行查閱,以避免性侵害犯罪加害人進入校園,錄取人員經查有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爰請於報名時,簽名同意本校進行資料查閱,本校將對所查閱之資料予以保密。

八、代理教師應恪遵教師相關法令規定,所涉敘薪、差勤、福利、保險、獎懲等各項權利義務事項,均依各級主管機關之法令規定。

九、進用後如發現有證件不實、不合規定或不適任教學工作、無法配合學校排課授課者,經提報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應無條件解除聘約。

拾柒、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時,悉公佈於本校網站及公佈欄。

拾捌、申訴專線:(05276349215(嘉義市蘭潭國民小學人事室)

、本甄選簡章係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通過後上網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貳拾、如有未盡事宜在不牴觸有關規定原則下,得經本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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