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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彙整

「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實施要點」第16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23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112605066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1份,請查照。

{{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實施要點」第16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23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112605066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23日臺教師(二)字第1112605066B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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