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嘉義市蘭潭國小

公告彙整

重申「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課外活動及輔導學 生參加校外營隊活動注意事項」

{{ $t('FEZ001') }} 蘭潭國小訓育組長

{{ $t('FEZ002') }} 市立蘭潭國小|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8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35804752A號函辦理。

二、考量暑假期間,學生參與校外營隊頻率提高,依教育部113 年6月21日臺教授國字第1135802715號函修正之本注意事 項,提醒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參與校外營隊 時應注意事宜。

三、有關學生參與校外營隊活動前,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實 際照顧者應留意契約內之保險及活動安全等相關事宜: (一)保險部分: 1、依本注意事項第8點第1項規定略以:「學生於參加校 外營隊活動時,學校應提醒學生、其法定代理人或實 際照顧者注意下列契約締結及內容之相關事項:......(三)活動費用包括之項目(如交通運輸 費、住宿費、膳食費、遊覽費、 保險費及報酬);並 應檢視保險契約中保險公司名稱、最高額度保險金、 重大財損保險金及重大傷殘保險金等重要事項」。 2、另本注意事項第9點規定略以:「業者於營隊活動行程 開始前,應就學生依契約所為之行程,依法令規定與 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公告,辦理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與相關保險」。 (二)活動安全部分: 1、本注意事項第8點定有契約不得有營隊活動中突發或未 能預防等原因,致學生受有損害時業者應予免責之約 定。 2、本注意事項9點針對業者義務部分規定略以:「學生於 營隊活動行程中發生疾病或事故時,業者應為必要之 協助及處理;所生費用,由學生負擔。但業者對於學 生意外事故之發生有故意或過失者,其所生費用,由 業者負擔」。 (三)本注意事項第13點規定:「學校應輔導學生於參加校外 營隊活動期間發生疾病或事故,或與業者發生履約糾紛 時,得主動尋求學校協助;學校應依相關法令規定予以 必要之協助」。

四、學生參與校外營隊前,學生及其法定代 理人或實際照顧者,應確實檢視與業者 訂定之契約(含業者應負義務、履約責任、保險規劃及安 全與適法等)。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8-09|

{{ $t('FEZ005') }} 35|